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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

财税〔2004〕78号
2004-04-30
发文机关: 其它文件类别: 通知
标 题: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: 财税〔2004〕78号
发布日期: 2004-04-30成文日期: 2004-04-30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经国务院批准,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:

自2004年1月1日起,对证券投资基金(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,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)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、债券的差价收入,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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